2009-06-22 00:00
連動債新規太嚴 銀行跳腳
金管會研擬的連動債銷售新規範將要求賣給散戶的連動債資金七成必須交付信託,且發行機構不得有提前贖回權,銀行業者指出,相關規定太嚴格,等於是變相關閉連動債市場,可能讓高資產客戶的資金因而流向境外。
除此,草案規定專業投資人必須提供5,000萬元財力證明。業者認為,要投資人提供財力證明太過麻煩,這只會把投資人逼向境外私人銀行,投資人應該只要提供聲明即可;金管會則認為,提供聲明過於簡化,提供財力證明才能保護銀行,避免衍生投資爭議。
為縮短銀行連動債銷售空窗期,金管會最近加速研擬連動債銷售新規範,上周五並召開最後一次公聽會,由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主持,銀行公會、證券商公會及壽險公會都派代表與會。
根據金管會的草案,一般散戶投資封閉型結構式產品到期須百分百保本、不得有目標贖回設計、發行機構不得有提前贖回選擇權。此外,發行機構還必須將七成的資產信託在國內銀行,以保護投資人。
對此,外資主管指出,保留七成的資金信託不能運用,跟定存沒兩樣,那投資人直接定存就好,何必買連動債。業者解釋,提前贖回其實是有利投資人的設計,因為投資人提前達到報酬便可提前獲利,金管會如硬性規定不可提前贖回,反而阻礙投資人賺錢的機會。
金管會高層表示,會把業者意見列入參考,但最後仍須提委員會討論。據了解,金管會對於保留七成資金交付信託的規定,內部認為可以再審酌;對提前贖回則認為應讓投資人有主動權,傾向維持原案,規定發行機構不可設計提前贖回選擇權。
外銀主管指出,原本金管會擬要求連動債受託機構設立的商品審查小組,成員須有獨董,但因外銀反映在台分行沒有獨董,金管會已表示可彈性考量。
對於連動債發行機構須在台設分公司,因為有業者建議只設子公司,金管會也認為可以研究,但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為保護國內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同意業者只設子公司,但母公司須負連帶責任。
除此,草案規定專業投資人必須提供5,000萬元財力證明。業者認為,要投資人提供財力證明太過麻煩,這只會把投資人逼向境外私人銀行,投資人應該只要提供聲明即可;金管會則認為,提供聲明過於簡化,提供財力證明才能保護銀行,避免衍生投資爭議。
為縮短銀行連動債銷售空窗期,金管會最近加速研擬連動債銷售新規範,上周五並召開最後一次公聽會,由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主持,銀行公會、證券商公會及壽險公會都派代表與會。
根據金管會的草案,一般散戶投資封閉型結構式產品到期須百分百保本、不得有目標贖回設計、發行機構不得有提前贖回選擇權。此外,發行機構還必須將七成的資產信託在國內銀行,以保護投資人。
對此,外資主管指出,保留七成的資金信託不能運用,跟定存沒兩樣,那投資人直接定存就好,何必買連動債。業者解釋,提前贖回其實是有利投資人的設計,因為投資人提前達到報酬便可提前獲利,金管會如硬性規定不可提前贖回,反而阻礙投資人賺錢的機會。
金管會高層表示,會把業者意見列入參考,但最後仍須提委員會討論。據了解,金管會對於保留七成資金交付信託的規定,內部認為可以再審酌;對提前贖回則認為應讓投資人有主動權,傾向維持原案,規定發行機構不可設計提前贖回選擇權。
外銀主管指出,原本金管會擬要求連動債受託機構設立的商品審查小組,成員須有獨董,但因外銀反映在台分行沒有獨董,金管會已表示可彈性考量。
對於連動債發行機構須在台設分公司,因為有業者建議只設子公司,金管會也認為可以研究,但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為保護國內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同意業者只設子公司,但母公司須負連帶責任。
票券業 | 經濟林巧雁、邱金蘭 | 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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